5、 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今年是实行新的劳动监察统计报表的制度的第一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认真学习新的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 6、 执行劳动监察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劳动监察工作的情况,建立劳动监察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一是对自治区统一布置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包括劳动用工年检,要求工作结束后15天之内及时报送执行情况;二是按季报各地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治区将对各地工作情况予以通报;三是及时报告各地劳动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情况,以便自治区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各级劳动部门还应根据劳动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劳动监察目标管理的重点,力争有所突破。 三、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劳动监察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各地、州、市、兵团劳动部门,要把厅下达的劳动监察目标管理计划分解下达至县(市)、师(局)。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根据目标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目标到人,责任到位,对目标内容,完成时间、阶段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对目标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加强监督催办,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 建立劳动监察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比和表彰制度,地、州、市、兵团劳动部门,根据所属市(县)师(局)和先进个人,并附先进材料和先进事迹报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各地、州、市、兵团劳动监察目标管理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各地所报先进市、县、师、局、和先进材料,先进事迹、评选出自治区级劳动监察目标家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地、州、市、师、局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地、州、市、兵团劳动部门予表彰和奖励。自治区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自治区劳动厅予以表彰和奖励。所需费用从劳动用工年检费中支出。劳动厅每年还将对各地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 加强对实行劳动监察目标管理计划的领导,各级劳动部门的领导要把实行劳动监察目标管理的制度作为保障《劳动法》全面贯彻实施,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切实帮助解决工作条件、监察业务经费、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劳动监察工作目标家管理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条件。 六、 各地、州、市、兵团劳动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是,内容要全面,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到位,措施要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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