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劳动监察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7]19号)要求,决定从1997年开始,在全疆各级劳动部门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是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实行这项制度,明确任务,选准重心,督促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制定出具体措施,强化劳动监察职责,调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到人,促进劳动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保障《劳动法》的实施以及各项劳动政策的落实。 二、 劳动监察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劳动监察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劳动监察员主动监察用人单位数量的计划指标。此项指 标由劳动部每年根据我区用人单位的数量和劳动监察数量的一定比例下达,然后由我厅按照上述方法分解下达到各地、州、市及生产建设兵团,最后由地、州、市、兵团分解至县(市)、师(局)劳动监察机构执行。 2、 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的结案率。此项指标是考核各地查 处劳动违法案件数量和办案迅速程度的重要指标。体现着劳动监察办案的效率,也直接影响着劳动监察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社会形象,因此,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一定要十分重视受理和查处举报劳动违法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每一件案件,要迅速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 3、 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情况。劳动用工年检做为劳动监察的一项新的工作制度,被列入劳动监察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劳动用工年检在整个劳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性。为此,我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统一印制了《劳动用工年检手册》,并决定从1997年开始,每年的1—3月份为劳动用工年检时间,从目前情况看,16个地、州、市中已有14个开展了此项工作,为全面实现劳动监察目标管理计划,各地还需加快步伐,扩大覆盖面,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4、 劳动监察专门机构的组建率,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监察工作的组织保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明确提出到1996年底,各级劳动部门普遍建立劳动监察机构,从执行结果看,未能如期实现预期的目标,特别是县(市)劳监察机构组建率低,专门机构的组建率更低,为此各地要加快步伐,加大力量,争取1997年劳动监察机构组建工作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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