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1-12-10
【法律文号】:浙劳社医[2001]281号 【执行日期】:2001-12-10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浙劳社医[2001]281号
【字体:  
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劳人事)保障局、侨务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国内侨务工作原则,根据《关于获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5号),现就获准出境定居(包括港澳地区,下同)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在进行医疗保险的制度改革时,要将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及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出境定居,且一直享受的公费、劳保医疗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他们办理好相关手续。
  二、 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属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 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建立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个人账户进行清算,个人账户有结余的,以货币的形式发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四、 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人员入境就医,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医保网络备份线路的通知
·关于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关于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