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 七月八日来函收悉,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函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在工作中,凡职工档案中记载了两个以上出生时间的,而本人身份证仅与其档案中记载的其中一个出生时间相符的,均视为不一致,认定该职工的出生时间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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