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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不提前“招呼” 属违约

市民投诉:昨日上午,家住沙坪坝的彭建来电反映,国庆期间,因另外有个朋友想请他去上班,他便在10月7日晚向石桥铺“老幺”餐馆的韩老板提出辞工,并承诺在3天内给他另外推荐一位同行来补缺。但韩老板为此拒绝支付他当月的工资。记者调查:石桥铺“老幺”餐馆的韩老板承认彭建反映属实,他们之间也没有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但他认为,彭建的行为很不负责,自他走后,餐馆至今都还未找到合适的厨师,生意很受影响。因此,他认为彭当月的工资不该得,最多也只能给他一半。

引申说法: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甘副处长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劳动者彭建的确违约了,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辞工前都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出现违约现象后,用人单位仍应如期实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则应按此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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