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户条件 |
办理落户材料 |
办理落户程序 |
- 本科以上学历
- 学士以上学位
有配偶者其配偶也具有同等条件的人才。
※ 如本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件、无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证明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允许打破身份限制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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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人才交流中心或有人事权的国有企业)
- 原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
- 原单位开具的计刬生育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居委,区级以上)
- 聘用单位的用工报告;
- 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聘用单位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聘用单位的引进人才呈报表(需单位盖章);
- 学历原件、复印件;
-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
- 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劳动合同复印件。
※ 若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若生育,请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 夫妻一方及小孩户口已在本地的,则提供本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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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人提供档案所在地详细名称,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取商调函;
- 申办人将商调函寄往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同时档案所在地出具同意调出函和现实表现,另在一式三份的呈报表上加盖广州调入单位公章和调出单位主管部门一栏意见上加盖调出主管部门公章;
- 在办理档案调出的同时,申办人需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学历学位鉴定 (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申办人在原户籍处办理个人计划生育证明;
- 申办人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上交给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审批;
- 人事代理机构审批后下调令并填好办理人户口指标卡;
- 申办人执调令和户口指标卡前往广州市公安局(西湖路88号)盖市控章和开准予迁入证明;(盖章时请带好个人毕业证、学位证和鉴定报告原件);
- 申办人执准予迁入证明寄回原户口所在地,并开取准予迁出证明,开好后将准予迁出证明再寄回广州;
- 在开取准予迁出证明的同时,申办人须到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照二代身份证相片;
- 申办人执房地产证、准予迁出证明、户口指标卡、广州市户口二代身份证回执和相片到区办证中心落户;(如落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的请将材料交给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由户籍专人办理落户手续);
- 落户后两个月领取广州市户口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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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以上学历;
-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有配偶者其配偶也具有同等条件的人才。
※ 如本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件、无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证明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允许打破身份限制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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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周岁以下;
-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 经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挂靠后,允许先落户后落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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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人才交流中心或有人事权国有企业)
- 原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
- 原单位开具的计刬生育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居委,区级以上)
- 聘用单位的用工报告;
- 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聘用单位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聘用单位的引进人才呈报表(单位盖章);
- 学历原件、复印件;
-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
- 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 若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若生育,请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 夫妻一方及小孩户口已在本地的,则提供本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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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周岁以下;
-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经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挂靠后,允许先落户后落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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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 具有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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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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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具有本科学历;
- 同时具有学士学位。
※ 有配偶者其配偶也具有同等条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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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具有本科学历;
-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
※ 有配偶者其配偶也具有同等条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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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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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
- 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 提供学生推荐表 ;
- 提供国内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 提供国内学位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
- 提供国外学校入学通知书 (提供入学通知书翻译件,须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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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人准备有关材料交由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初审;
- 送人事局审批;
- 通知申办人取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 由申办人所在学校办理户口迁移证交回人事代理机构,由人事代理服务机构送公安局核准盖章;
- 通知申办人取入户卡/户口迁移证明;
- 到有关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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