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德基餐厅内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在忙碌。
袁 鹏摄
干1小时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工作4小时才能无薪休息15分钟、一年下来拿不到劳动协议……3月29日下午,针对近日在广东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洋快餐店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的一条条例证,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前一天介入调查后,正式对这两个洋快餐巨头发出询问通知书。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一旦查实将对其予以严格处罚。
薪酬为“最低标准一半”
洋快餐店:“如果你们觉得工资低,可以不干”
1月下旬,中山大学在读二年级大学生高晓诗成为麦当劳天河购书中心店的一名兼职工,上班第一天该餐厅明确了她的基本工资是4元/每小时,外加1.3元/小时的就餐补贴,每天她至少要工作六七个小时,有时甚至长达10个小时,且公司规定,只有连续工作4个小时,餐厅才安排15分钟的休息,包括吃饭时间,且这段时间餐厅规定是没有工资的。
与此同时,高晓诗的同学胡舒彦也成为肯德基上下九赛博店的一名兼职工。她的工资与高晓诗相差无几,但让她最难以忍受的是,上班时间她是不可以停下来的,即使是没有顾客,她也必须手脚并用忙个不停,直立腰杆微站几秒都成了奢望。但让她们最为不解的是,1月1日,广州实施每小时最低7.5元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她们如此繁忙的工作,换来的却是约“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工资?
来自广东女子高等技术师范学院的阿玲在麦当劳兼职约有一年时间了,她和她的同事都认为工资应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但餐厅的回应是:“如果你们觉得工资低,可以不干!”
这类问题不仅仅发生在这几个学生身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中国聘用的中国员工近20万人,而这些洋快餐店却又无一例外地大量使用兼职人员,尤以在校大学生、技校生等居多。以广东省规定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核算,洋快餐企业违规克扣员工每人每小时少则1.7元,多则3.5元的工资;而这些兼职工在得到如此低薪酬的同时,普遍还要超强度工作,本应为兼职工购买的工伤保险都没有;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而麦当劳等洋快餐店与兼职工所签订的劳务协议中,普遍违规设置长达一个月的试用期,并多拒绝将协议文本交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