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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编码采取16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分别是:
(1)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2)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行业部门(集团总公司),取值见代码表;
(3)第5、6位为发证地市级代码,取值与机构编码第3、4位取值相同;
(4)第7位为机构识别代码,取值为0-4,依次表示:0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3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工人考核委员会或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
(5)第8-10位为鉴定机构序列号,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零补足)组成,此序列号与机构编码6-8位取值相同;
(6)第11位为证书类别(等级)代码,取值为1-5,依次表示: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技能;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技能;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2中华人民共国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7)第12-16位为证书核发顺序编号,按照每年度实施鉴定的机构各等级从00001-99999依次顺序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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