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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适时公布,弥补了既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不足,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保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全文
拿什么来平衡劳资关系


    拖欠工资、克扣工资、随意解聘、逃避法定的社保义务……越来越多的此类劳资纠纷正在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中发生,劳资矛盾的激化必然导致劳资关系的失衡,该拿什么来平衡劳资关系?[全文

做人力资源,了解法律很重要

建章立制: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时代来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日前在2007年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谈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中国人力资源领域将呈现五大趋势。
   其中趋势之二:就是“建章立制”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时代来临。以《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代表,政府为推动宏观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正在加紧建章立制。未来政府将为各方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公平且规则明确的博弈空间。在此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从内部制度建设到外部法律规范的转变。在“法制管理时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理解等能力


劳动合同法颁布,人力资源部应该思考哪些问题?
   新的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开始执行,新法中重点保护的是劳动者,从而也加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中,体现在一些几个方面:1、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的地,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也比较的高,员工在扣除保险后,员工的工资就明显的低(尤其是在西部地区服务业)2、员工大部分来自农村,对社会保险并不了解,另外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的政策也不健全,在一些县、镇(乡)也没有建立这方面的机构。员工辞退回家以后不能享受和继续缴纳,这样的情况下将加大人力资源的招聘难度。3、员工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少,这样可能会加大员工的流失率-与之对应的是如何的留住员工,对关注员工的心态,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加大。等等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是我们人力资源部的人员在研读新劳动法后必须认证思考的问题,人力资源部的人员此时不仅要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感到高兴,而且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思考下一步的工作。
应对《劳动合同法》HR要做的七件大事

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报告工作
◇重新审视和完善HR管理体系
◇对HR服务供应商进行重新选择
◇重新作出HR的战略规划
◇对企业内部现有资源的大盘点
◇改写《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

◇HR工作者注重自我提高和修炼

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案例:同工同酬遭遇劳务派遣


平衡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能否成为平衡劳资关系的利器
   正方:“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现状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是缺失,最终将形成劳资对抗与劳资双损的局面;
  反方:就劳资关系而言,任何时候劳动者一方都是弱者,但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垮了,劳动者就会失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民主立法 有效寻求劳资诉求契合点

视角一:企业


劳动合同法》出台,“人才派遣”走向合法化

  新法将“劳动力派遣”写进章程,这一用工模式得到了法律认可,表明“人才派遣”将走向合法化。我国专业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易才集团《新人力》杂志主编翟继满认为,新法将给人才派遣业务带来巨大冲击,确实会给派遣机构带来更大风险,但新法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将推动企业对人才派遣业务的需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人才派遣,有助于提高员工待遇,派遣机构的经营将走向规范化。[详细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法》十大影响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
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有更多法定条件
扩大经济性裁员的范围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总体成本增加
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制定规章制度不能忽视民主管理
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
长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签署合同
普通员工流动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核心员工管理依托个性化约定
弱势员工保护得到强化
经济补偿金支付体现劳动价值
劳务派遣解决同工同酬难题
灵活就业体现灵活特性

 

  ●信春鹰:守法企业不会因为劳动合同法增加劳动成本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权益作出有限让步
  ●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防止单位滥用

视角二: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


  劳动合同法草案与每家企业、每位劳动者利益息息相关,可谓举足轻重,举国瞩目。其历经一年半的四次会议审议过程之后,由于有效寻求劳资诉求契合点,在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上以高票顺利通过。此前的各种“不同看法”,随之“烟消云散”。[详细

  ●劳动合同法着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无劳动者权益保护过头问题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
  ●民众最看重劳动合同法裁员约束

视角三:工会


全总就《劳动合同法》下发通知:让职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通知》指出,《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立法宗旨,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实施作好充分的准备。[详细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让职工与工会维权更有保障
  ●全总部署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 将做好四项工作

2007年人力资源管理五大预言及五大困惑
五大预言
第一:2007年会是人力资源商业化年。
第二:2007年是人力资源资本年。
第三:2007年是人力资源的E化年。
第四:2007年是培训市场的调整年。
第五:2007是劳动法年。
五大困惑
困惑一: 人力资源理论体系到底由谁引领?有没有真正适合本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诞生,引领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
困惑二: 在人力资源发展初期,盲目追求E化和量化。这么多年E化和量化之路,在2007年会不会开花结果?
困惑三: 在企业迅速扩张的同时,如何快速搭建高效、有序的人力资源体系,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困惑四: 如何解决并购过程中企业文化冲突和HR组织结构的冲突?
困惑五: 如何管理80年后的员工,这将是人力资源从业者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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