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延缴
延缴费率按个体户执行
“加快解决广州市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社会群体的养老问题!这是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当中给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新课题。
而在本次政策调整中,广州市就突破性的出台了具体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并且提供了两套方案已保证其尽快享受到退休金”,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透露。
可一次性补缴
据介绍,目前市内这一群体的总人数大约在6000人左右。
按照新政,原最后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于2006年6月30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按照其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时距2006年6月30的时段选择一次性继续缴费直至满足缴费年限方式解决。其通过一次性继续缴费后符合条件的,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延缴费率同个体户
而对于一次性继续缴费后仍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其符合条件止。继续延长缴费的费基、费率按当期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金从其符合条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发放。对于原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待遇后,承认其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继续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举例:原某国有企业的合同制陈女士今年61岁,其原参保缴费年限为11年,因不够15年,而无法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按照旧政策,其只能选择将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资金一次性连同本息提取。
根据新规定,假设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时为2001年6月30日,那么她便可通过一次性继续缴费的方式将(2006-2001=5年)为期5年的达标应缴年限补足。通过一次性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就变成了11+5=16年,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补足后当即提出申请,陈女士便可于次月开始享受每月领取退休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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