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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
一问:试点面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面向的参保对象是: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牧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
城镇居民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以户为单位缴纳参保金。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院校为单位组织参保;已就业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参加此项保险,也不能中途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此项保险;已参加此项保险的城镇居民就业后,可继续享受至当年年底,从第二年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牧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以从下一年1月1日起参加此项保险。
二问:保障形式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形式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即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以补助住院医药费用为主,适当补助门诊医药费用。
三问: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筹集,区、县政府具体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承担宣传教育和筹资的具体工作。
四问: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补助范围是:以补助住院费用为主,适当补助门诊费用,实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封顶线(最高补助限额)以及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定点医疗制度。
五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方式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方式是:在本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医药费用垫付制,即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报销比例垫付医药费用,不足部分个人付费。在统筹区域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先由个人付费,出院后持有关单据和资料到所辖区域的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六问:医疗保险基金分配方式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储备基金三部分,分项建账,按项列支,结余基金按原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具体分配方式是:(1)住院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75%,用于住院医药费用补助;(2)门诊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20%,用于门诊医药费用补助;(3)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用于基金超常风险因素发生超支的弥补。逐年提取,累计达到基金总额的20%后不再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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