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文作出的,因此在使用时其主要意义在于以下几点:1、适用范围限于广东省范围内,在广东省以外地区仅能作为一种参考;2、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可加以适用,并将会作为判案依据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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