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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解读
三审: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转续

2009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草案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查看全文]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增加"新农保"和城镇养老保险规定
     ·明确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义务

    
二审:细化五大保险规定构筑安全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设立了五个专门章节,详细规定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全文]
     ·养老保险逐步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 
     ·广东试水省级养老统筹
    
一审:确立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法律框架
    尽管我国已颁布大量社会保险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基础性立法。专家认为,目前《社会保险法》草案更像是一个社会保险制度的指导原则框架。[全文]
    ·确定所有社会群体多种社保框架 
    ·强化社保资金监管 
    ·诸多问题留有空间
    
《社会保险法》制定应遵循的六大原则
立法背景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项社会保险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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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文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社会保险法》7月正式实施:将覆盖全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已达2.5亿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数已达12.5亿,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被征地农民参保有了明确规定。[全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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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号将成为社保号码 备战全国统筹
  • 社会保险法四审新修改条款聚焦

      
        养老保险待遇,“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草案四审稿修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决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问题
        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基金“保命钱”如何监管
        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工作人员泄露参保信息可追刑责
        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草案详细解读
  • 解读一:进一步明确五项社保覆盖范围
  • 解读二:身份证号码将成个人社保号码
  • 解读三:社会保险法草案从多方面加强社保监督
  • 解读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 解读五:单位应按月向职工公示缴费明细
  • 解读六:确保个人及时足额享受社保待遇
  • 解读七:单位逾期不缴费处2倍以上罚款
  • 解读八:进一步增强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
  • 解读九:单位不缴费可从其银行账户划扣
  • 社会保险法草案剑指四大症结
     症结一、个别单位拒绝缴纳
  • 草案:加大了惩罚的力度,将处罚额度从2万元改为“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可从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或法院扣押、查封相应财产抵缴。
  • 专家解读:加重处罚非常有必要。一定要让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才能有效遏制个别单位的不当行为。
  •  症结二、资金未能专款专用
  • 草案: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不得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
  • 专家解读:除了对资金的缴纳、运营等方面予以追踪,还应对社保资金的最终环节——发放予以跟踪,以确保社保资金发放到位。
  •  症结三、参保人知情权不足
  • 草案: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 专家解读: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升民众的监督权是大势所趋,但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细则与之配合,否则就容易变成形式主义的花架子。
  •  症结四、资源分配存在不公
  • 草案: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专家解读:为了减少改革阻力,也可实行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基本医保”之外,增加“政策性医保”的部分,采取免税、自愿缴纳的模式,兼顾到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
  • 聚焦社会保险法三审
  • 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社保费应按时足额缴纳
  • 社会保险法草案进一步增强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
  • 中国拟制定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保执行力
  • 社会保险法草案从多方面加强社保监督
  • 社会保险法草案:有望破15年缴费年限“魔咒”
  • 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
  • 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
  • 社会保险法草案不再规定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 社会保险法草案强调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监督等权利的规定
  •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 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 社会保险法草案:全国社保基金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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