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且归职工个人所有的属性,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作财政预算资金,不得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全文】 根据住房公积金实行的"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上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这样一种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全文】 权利:职工、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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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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