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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员能否认定工伤?
悬赏分:2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0-19 14:01:26
事业单位公务员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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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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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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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马律师:
您好!我是四川会理县建设局的一名公务员职工,2001年1月20日早上,在参加我局年终工作总结会时,一名房产公司职工在会议室楼下用炸药包自爆身亡。我头部受伤,由州公安局法医鉴定为伤残六级。从炸伤到现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我的工伤都未得到确定。找单位,单位说是由劳动人事局认定。劳动人事局又说他们只管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他们管不着。结果我的医药费、经济补偿、工伤认定都未得到落实和解决。现在有些问题请教您:
1、凉山州公安局对我作出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是否可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2、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残疾评定应由哪个部门管理解决?
3、按规定我应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ly654@yeah.net
ly654@yeah.net:
您好!
首先从人员主体上分析,你作为县建设局的一名公务员职工,本身是国家公务员,应该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1996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适用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在人事劳动体系中还有事业人事关系(国家干部、公务员)与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干部、工人)之分。显然你不属于企业职工,亦不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第二,事故首先定性为刑事案件。在先刑事后民事的前提下,刑事案件被告人应该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责任人死亡,又没有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出现,那么,对于你来讲是意外飞来横祸。这种意外与在工作环境下导致的工伤不能同日而语。
第三,公安局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不可作为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认定的依据。
第四,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残疾评定原则上应该由人事局解决。在没有设置人事仲裁机构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是无权受理的。
第五,如果单位能够按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按企业化管理规定,比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解决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单位要与职工协商一致,而不能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目前法律设置尚未完善。
最后,如果确实在两年多时间内,你的医药费没有得到解决,你可以在完成医疗,或者医疗告一段落后,在有效的诉讼时间内提起民事诉讼,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个人见解,请参考。
中国劳动保障报 社会法制 2003-07-15出版 第2839期 作者:马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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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7-9-29 1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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