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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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2月在某公司上班,因对工资不满意,一直没签合同,今年3月辞职是否要赔偿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14 15:32:11
我07年2月在某公司上班,因对工资不满意,一直没签合同,期间公司也不怎么催,也没给上保险之类的,2008年3月打算辞职,但是公司说要告我,要我赔偿,我想问问我辞职需要赔偿嘛?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嘛?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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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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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是劳动合同,逾期一个月不签的,在08年实施的新法中明确规定一个月内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逾期一年不签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和用人单位已构成事实劳动合同了; 另外,你应向用人单位追缴你就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
回答者: 白袖-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3-14 1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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