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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去何处领取伤残费并报销医疗费手续?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17
我原是福州市某国有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被鉴定为4级伤残,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没有发放安置费。企业于1999年破产,土地拍卖,现在不知应该去何处领取伤残费并办理医疗费的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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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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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如果你原所在企业未参加工作保险,工作事故后是按《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26条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不存在再领取安置费问题。如果不是按《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企业破产后,伤残人员的定期抚恤金和医疗费可按照省劳动厅、经贸委、财政厅、总工会、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与离退休等人员保险福利清偿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险〔1998〕10号文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领取:即伤残职工的定期抚恤金按照法院宣布破产当月企业的伤残职工定期抚恤金总额的240倍核定。根据国发〔1994〕59号文规定精神,对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患严重职业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也可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至于医疗费如何报支问题,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可持医疗发票和药品清单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报支,未参加医疗保险并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的,可按《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离退休等人员保险福利费清偿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险〔1996〕10号)第二条第二款“按破产企业离退休实际人数及所在城市上年度退休职工月人均医疗费的120倍核定”的规定办理。 |
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17 15: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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