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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咨询: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生: 20个积分 匿名 咨询于2007-9-29 14:01:26
点击:13863  解决时间 2007-10-19 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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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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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away
江湖豪侠  六级
回答于2007-9-29 14:13:11   对我有用(0)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先予以扣除。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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