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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19 12:10:23
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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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 业教育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要普遍实行劳动预 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 99]9号)要求,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这些规定是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组织新生劳动力 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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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19 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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