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参加仲裁活动的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委托代理并没有太多限制,劳动争议当事人只需具有行为能力就可以委托代理人,职工当事人和企业当事人均可以委托,而法定代理人则只有职工当事人才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其他任何人,只要被委托人有行为能力而且同意代理。
当事人请委托代理人要有委托合同,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代理人代其参加仲裁活动。委托时必须明确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代理权分为全权代理和部分代理。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时,可以完全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回避,是否放弃仲裁请求或承认仲裁请求,是否变更仲裁请求,是否与对方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是否服从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一系列实质性问题。部分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有限的,即当事人在委托书中明确规定代理人只能在哪些问题上代表委托人活动和做出决定,如只负责陈述事实;参加仲裁程序活动,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而实质性问题仍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等等。
仲裁代理人应正确行使代理权,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代理权职责。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仲裁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超越代理权范围,否则为无权代理,代理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代理人不负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代理是基于当事人对代理人的信任产生的授权,故代理人必须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亲自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再转托他人。
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同一个仲裁案件的仲裁活动。
委托代理人不能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即不能与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也不能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代理活动,否则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