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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安置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吗?
悬赏分:20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0-19 14:01:26
一次性安置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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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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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明、叶芬、魏常金3人曾经是福建省建阳市某银行的职工,但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却让他们陷入了一场场官司里。由于一次性领取了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金,依照当地的法规,被视为一次性安置,单位与法律部门均认为他们不能再领取失业金。对于判决结果不服,近日,3人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依靠法律讨回公道.

        肖明、叶芬、魏常金三人都是福建省建阳市某银行的职工。2001年7月13日,肖明等3人突然接到银行的通知,单位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3人立即移交手中的工作。同年8月22日,该银行又发出通知“三人合同正式解除,请3位速来我行办理人事关系和基本养老关系的转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肖明等3人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感到不可理解。于是到建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对自己的下岗问题有个合理的解释。建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核查,但认为该银行属于中央直属企业,最终仲裁无果。

        于是,肖明等人起诉到建阳市人民法院,就某银行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开除员工等问题提出异议,要求法庭主持公理,撤销该银行的错误决定,恢复3人的工作。

        2001年底,建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银行补偿每人28000元。对此,肖明等人仍旧表示不服,上诉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达成协议:单位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对每人补偿3.9万~5万元。

        2002年8月22日,3人终于领到了经济补偿金。根据地方规定3人败诉

        本以为这场官司已经结束了,没想到,2002年12月9日当肖明来到建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原单位根本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

        得知这一情况后,肖明等人又找单位讨说法。但是,双方依然协商无果。肖明等人认为,他们在2002年被该银行解除劳动关系后,虽然得到了经济补偿金,但未得到失业保险金,原因是该银行在他们工作期间未依法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致使他们遭受经济损失13380元。于是,肖明等3人再次将该银行推上被告席。

        建阳市劳动仲裁委认为,根据建阳市政府的上级机关南平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国有企业改革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办法的通知》第11条之规定:“职工终止或被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达到或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视同一次性安置,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肖明等人在某银行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已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故对肖明等的诉求不予支持。

        裁定作出后,3人表示不服,起诉到建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建阳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一次性安置不能再领取失业金吗?

        肖明等人认为,该银行以南平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在失业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南平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国有企业改革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办法的通知》的文件,不能超越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无权取消他们法定的失业保险待遇。

        而且,建阳市某银行在2001年3月也接到上级关于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的通知。那时,他们3人仍在其工作岗位上。所以,以南平市政府文件来否定3位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肖明等人感到不可理解,近日,他们已请求建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建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稿件来源: 工人日报

        

        
    回答者: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7-9-29 1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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