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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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想知道:如果已经离开公司快一年了,然后现在要我们给她开离职证明.我们有权不开嘛?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21 21:10:38
2007年5月份某某从本公司离职,2008年3月打电话来说让我们给她开具<接触劳动关系证明>,请问我们有权不开嘛?因为当时我们也不记得有没有给她这个证明,她说没给.
问题所在地: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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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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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应开具xxx同志曾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只证明曾经发生的事实)。以前开了,也可补开一份,举手之劳。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提问者 对 314384099 说 时间:2008-3-21 21:10:15
谢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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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开,因为不管是什么形式离开公司的都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会对你们公司有利。。 |
回答者: xuege-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3-23 1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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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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