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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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单位提出的解除合同补偿合理吗?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24 18:09:58
我和单位签的是两年的合同(2007.10.10---200910.10).如果单位提出和我解除合同, 我提出首先是单位违约在先得补偿我一月的工资,还有我在这干了半年我的合同是两年的得补偿我两月的工资还有我在单位干够了半年得有我半月的十三薪共三个月半的工资.但是单位说2007年我干到年底了补我一月的.2008年我才干了3个月补我半月的,然后说十三薪我2007和2008都没够半年不能补.那我和单位提出的补偿谁的更合理呢??应该怎么算呢?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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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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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应该是: 1,单位违约在先得补偿你一月的工资; 2,还有你在这干了不到半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可补你半月的工资。 这样的补偿才合理,合法。 |
回答者: 维工-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3-22 1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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