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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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工作地址变更,可否提前终止合同?能获得赔偿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1 22:41:31
公司地址由市区搬迁到章丘,工作地址变更,可否提前终止合同?能获得赔偿吗?
问题所在地: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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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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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济南 |
2008 |
2008-1-1 |
76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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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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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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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
2006 |
2006-10-1 |
61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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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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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根据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你补偿金。 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在此法律只赋予用人单位解除权,如果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
回答者: 劳动大家庭-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3-22 1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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