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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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2 17:42:06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现已工作两年半,我每月薪水是2700元,用人单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时,但合同上只有2150元,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还有就是我现在已经辞职,请问以不满足签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而离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如果可以得到赔偿,那请问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问题所在地:上海
问题补充:还有一个就是年终奖的问题,年终奖3月10日发放,我没有享受到.因为我2月25日提出离职,到3月24日结束,是否还可以享受到年终奖?请高手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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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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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我想请问您之前有没有和单位签定过劳动合同? 如果之前没有合同的话,单位提出的2150元,您可以选择签或者不签,如果您签的话,那是否可以认为您是和单位协商一致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当然您如果不同意,并且和单位协商不成的话,您可以选择不签合同.(但就目前的就业形式和自身的能力,我想没有几个会选择不签的吧,因为不签就意味着失业了。) 如果之前有合同的话,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您新的合同的约定条件比你原来的低,您不同意续订的话,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反之没有经济补偿. 另外,从您的意思看,你是已经和单位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辞职.从一般情况说,您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您有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那么您是否有这些情况呢?如果有的话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并出示相关证据,最后由仲裁委员会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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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samhope-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3-22 18:07:06
samhope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3-22 18:15:21
由于年终奖是由单位自主决定的,劳动部门对此没有规定,一般是看您的合同中有没有特别约定,另外看单位的奖金发放制度. 实际操作中, 通常合同中是不可能约定的,除非您超牛,有资本和单位谈条件,否则只有看合同签字的份,谈条件? 下一位. 那么单位的奖金发放制度呢 ? 通常奖金的发放制度中都会有"本单位职工"的字样, 那么我想请问,您已经离开单位了,您还是"本单位职工"么? 所以提请各位过年时候想跳槽的同志门,拿好年终奖再走吧,否则就不要想年终奖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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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现在处于合同期,而且已经工作两年了,现在您在以合同的问题提出离职,显然不合理。你签了那份合同就证明你默认合同上的所有款项。不过你是可以得到经济赔偿的。是两个半月。 2.关于年终奖的问题,我同意samhope的说法。 |
回答者: 白袖-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3-23 11:57:37
提问者 对 白袖 说 时间:2008-3-23 12:10:08
谢谢你给予的回答.你说我可以得到经济赔偿,我想请教一下,我是以什么样的理由可以得到赔偿,或者是说按照劳动法的哪些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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