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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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咨询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3 11:27:23
您好,有个赔偿金的问题要咨询。 我于2005年10月与这家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由于公司内部问题,2006年3月时,公司重新进行了注册更名,但是营业范围,法人代表都没有更换,并与我以新公司的名义重新签订了1年期合同,20007年3月又续签了一年合同。今年3月5日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签署3年期合同,我已经签了,现在公司可能会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劳动赔偿金应该算几个月的?是不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历都不算了? 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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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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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是要继续算的,计算方法是:你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一年等于一月,加上今年08-1月08-3月,不满半年按半月计,应该赔偿你2个半月的工资。如果让你立刻走人,必须再加上相当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费。 |
回答者: 白袖-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3-23 1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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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在未通知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你2个月的补偿金,如果是提前30天通知你,应该给你一个月的(即赔偿金=2*0.5个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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