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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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一名炊事员应该做几个人的饭?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4 23:11:08
我在一家公司做饭,25个人的中餐,可 老总说每天没有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只能按半天计算。这种算法合理吗?请专家指点。谢谢!
问题所在地: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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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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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九江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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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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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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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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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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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赣府发〔2007〕36号): 二、二类区域520元/月、5.9元/小时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共青城、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
如果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话,工资最低应按你所在地区(5.4或5.9元/小时)计算,且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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