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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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工资是按照底薪+计件提成的方式核算,那么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5 18:49:34
我与公司是2005年1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制度改革要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的工资是按照底薪+计件提成来核算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样支付赔偿金呢?具体应该怎么核算
问题所在地:重庆
问题补充: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给与我前一年,也就是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核算赔偿金,但是,这个基数是指的我的底薪还是我在2007年里全年工资收入的平均值呢?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比较准确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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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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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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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平均工资是指你所任岗位每月所取得所有收入(底薪和提成以及其他工资收入)的平均数。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3-26 15:52:16
谢谢你给出的答案,今天我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只和90%左右的员工签署了解雇协议,并且按照相关法律给与了赔偿。但是公司却并没有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已经把股权出售了,这种情况下,是所有在职员工都有赔偿还是只赔偿被解雇的员工呢?如果我自己提出辞职,公司是否会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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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回答是正确的,而你后提出的问题介绍情况不清楚,所以,难以给予针对性答复,建议面谈:13101351043 |
回答者: 郑建伟律师-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4-18 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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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分立或合并,由取得你的原用人单位股权的新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除以下情形之外,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回答者: cynic5-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4-30 17: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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