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
拖欠工资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27 0:08:57
我在前公司工作三个月,属于试用期,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上并没有任何公司的公章等有效证明,之后公司以到北京总公司盖章把合同都拿走了,直到我离职也没有拿到合同。现在我已经辞职,但是公司却过了发薪日5天还未发工资,因为我的工作是服装零售,离职的当天已经把所有衣服数字和工作交接完毕。到发薪当天与公司联系后,公司却以衣服总数与库存不符,拖着工资不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要扣除我的工资,说衣服少了,离职后公司并未与我提过衣服少的问题。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需要做哪些准备?
问题所在地:上海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最佳答案
文件依据: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支付您工资的话,建议您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60天内到单位所在区申请劳动仲裁. 您至少要证明您确实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然后有关工资问题,您可以请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来举证. |
回答者: samhope-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3-26 20:57:28
|
| 你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以收集同事的证言,或通过录音的方式将你和单位要工资的对话偷偷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