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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 > 劳动标准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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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天工作8.5个小时,我在哺乳期内每周应该休几天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7 14:28:29
我本来是在办公室工作,每周休两天,但休完产假回来被调到别的岗,现在每周就休一天。家离单位比较远,单位每天工作8.5个小时,如果按每周6天的工作日,就等于每周工作51个小时,远远超出了规定的标准。我现在在哺乳期内,向领导提出每周休两天,但领导不准。请问我是否应该休两天呢?
问题所在地:山东-青岛
提问者:lqq677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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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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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统筹公费医疗单位门诊诊疗费等收费项目纳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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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关于女职工的哺乳假,各地政府的规定略有不同,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详细规定。以下是广州市政府的规定,你可参考:
    《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第十四条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回答者:vivian_wang-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3-27 14: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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