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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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部分社保金,请问主动辞职可否补偿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28 8:55:12
我在单位工作了14年,由于身体原因现在想辞职,据了解单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我可否按照新劳动法第38条、46条、47条有关规定申请辞职并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如果单位在我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同意我辞职,或同意辞职但不补偿又该怎么办?急盼好心人的恢复。谢谢?
问题所在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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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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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已经违法,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这种情形不需要提前30天),不需要单位同意。而且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同时可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支付经济补偿金。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3-29 11:45:26
请问只是欠缴部分失业保险属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吗?我可以按照您的回答要求补偿吗?
vivian_wang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3-30 20:55:07
不知道该单位欠缴部分失业保险的原因是什么,因此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3-31 9:29:18
是未按规定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交纳。这样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谢谢!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3-31 9:39:41
具体是交纳的工资基数降低了的,谢谢!
vivian_wang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4-8 9:55:32
如果是单位降低了缴费工资基数,并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那么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举报,同时可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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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节假日从不放假,更不用说双休日了。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也没有加班工资。并且每月贴的工资表,和上报的工资表不一样。纯属弄虚作假,表面上给交保险,其实是工人自己交给公司后,由公司代理缴纳。《其实就是自己缴纳,去年交了4800》。住房公积金也不给交,职工因患病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岗位,不但不给调整,还要依次要解除合同,甚至还拿出2002年的规定说: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02年规定第四十条:有特殊情况《比如患病》,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他们就不支付。修医疗期,也没足额发够工资。《可能是因为该公司纳税多,平阴县劳动局和济南市劳动局都不予以制止。>由于长期劳累过度,导致患病,修完医疗期后,企业不给调工作,请问企业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最多可得到多少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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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他的情况相似,我是2000年7月上班,但公司2002年9月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辞职,能以此为由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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