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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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有被偿金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7 22:23:29
我们是深圳事业性单位,我们的合同是2008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人事在2月25号才通知不和我们续签合同,请问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有补偿金吗.我们是05年3月份入职的.,一年一签的形式,到现在有3年了,现在已经明确公司最多只会半个月工资,请问是合法的吗?我同事打电话到深圳劳动局,他们说是合法的.可是我在网上查到说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不合法的/请问那一个正确呢.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多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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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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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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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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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2005 |
2005-5-1 |
61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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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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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虽然说您是事业性单位,但可以肯定您不是在编人员,您可能是属于劳务派遣人员. 您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31日到期,单位2月25号通知您不续签合同,这种情况是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本身没有约定的话,到期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只需要按照终止的经济补偿条款支付您经济补偿.由于只有劳动合同法规定到期终止单位不继续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并且于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不满半个月,单位只需要支付您半个月工资收入做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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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samhope-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3-28 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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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我是深圳的,samhope说的没错,合同到期终止法律没有要求要提前30日通知,只有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有约定提前30日通知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提前30日通知才要承担责任. |
回答者: 林律师-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3-28 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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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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