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职期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8 16:29:47
与单位签定了保密协议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竞业限制义务,并可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在职期间有哪些法定权利义务?
问题所在地:山东-济南
问题补充:我的问题是: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是否可获得保密津贴?泄露秘密是否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约定还是有法定标准,标准是多少?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3-29 15:10:47
提问者 对 维工 说 时间:2008-3-30 10:13:54
我的问题是: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是否可获得保密津贴?泄露秘密是否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约定还是有法定标准,标准是多少?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