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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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消破产终结的裁定,恢复破产清算程序问?职工与企业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29 16:33:10
齐齐哈尔和平厂隶属于兵器工业集团总公司(系中直军工企业),于2003年4月依据国家军工解困政策的有关文件规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破产,同年8月26日破产清算完毕,破产清算组在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中,仅将破产企业可分配财产和职工安置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人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公司。 在职工"三险"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提前消灭劳动关系,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一律按自谋将工作几十年的老职工强行的解除劳动关系,法院顶着职工反对的呼声潦草判决,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由于坚持上访,迫于压力法院2005年11月29日撤消破产终结的裁定,全面落实(2003)齐破字第4-6民事裁定,恢复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制造厂的破产清算程序,责令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制造厂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分配方案全面落实职工安置事宜。 问:我们与企业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问题所在地:黑龙江-齐齐哈尔
问题补充: 1、恢复破产清算我们与企业是否还有劳动关系。 2、我们要求企业发放破产清算期间的生活费是否合理? 感谢 期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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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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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但是之前的法律责任有清算机构承担 |
回答者: 鹤舞清影-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4-5 14:00:34
提问者 对 鹤舞清影 说 时间:2008-4-10 15:46:27
你好感谢你的回答,我现在不清楚的是,既然恢复破产清算程序,与企业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是否废止,我们要求企业发放破产清算期间的生活费,因破产清算至今没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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