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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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时间(起始日期没注名终止日期有注名)是否有效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4-3 18:29:45
本人与用人单位有签定一年的合同,签定起始日期20074月30日,目前2008年4月30日合同就要到期了,用人单位要解雇我.但本人在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合同的时候,又签定了一份两年的合同终止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但没有明确的起始日期),但公司与2008年4月2号开会说,第一年合同就快到期了,公司不雇佣我了.本人在公司一年期间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对于第二份合同被视为无效,公司就不承认了.眼前合同就快到期了,现在找工作难找,本人也很珍惜这份工作,希望大家帮帮我怎么解决这件事情,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谢谢了.
问题所在地: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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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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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以为以后签为准,同时签的以对劳动者有利的为准.至于合同没写起始日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4-3 19:05:58
提问者 对 林律师 说 时间:2008-4-4 11:53:57
恩 而如今合同4月30号就到期了,银行不承认第二份合同有效为由,不再与我续约,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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