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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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4-4 13:49:28
甲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住所 都有填写 乙方:员工姓名;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都没填写 但在乙方(签章)有填写劳动者姓名但没注明日期 甲方(签章)也填写也没盖章 合同采用的是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2008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本合同就写了合同期限2008年 其它具体时间都没写 此合同是否生效 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了
问题所在地: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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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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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完全无效!原因如下: 1.甲方部门:必须加盖公章,并且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这份“合同”中尚未明确。 3.工资是多少?什么时候发放?发放当月还是上月?有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无明细说明。 4.按照什么样的工作方式?八小时制还是综合八小时制?——总不能24小时工作?不工作拿工资可以么? 5.必须标明具体的合同期限。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不知道对你的帮助有多大,呵呵,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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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对 wangyy1224 说 时间:2008-4-7 14:52:59
发生这合同无效的前提是本人于在该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了,4月30号就快到期了.而公司在2008年2月份向我提出续签这份无效的合同.请问是否我就第一年合同到期,就这样不是公司的员工了,我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公司跟我签这份无效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间接欺骗我,还是怪我自己当初没看清楚合同,就签定了一份合同,再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公司什么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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