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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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赔偿金吗?关于终止合同的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4-16 9:49:40
我是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原因是试用期过长.未交纳社会保险.公司克扣工资.等公司原因.
问题所在地: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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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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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的情形,辞职后可以得到补偿金。 1、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要求该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该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向你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你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无故克扣资,则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若其不同意,你可以向当地劳保部门反映。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4-16 13:39:35
多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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