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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定工时为一天7小时,然后周六再上半天以达到40小时/周,可行吗.周六上半天用不用给加班费
悬赏分:2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5-9 9:42:32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时间一天不得超过八小时,一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是不是可以以一周四十时来安排每周的工作时间,具体为,每天工作为七小时,这样周一至周五五天工作三十五小时,周六再上半天,加上四小时,这样达到三十九小时,没有超过每周四十小时的工时规定.企业是不是可以以这样的理由不支付劳动者周六半天的加班费.
问题所在地:内蒙古-赤峰
提问者:以人为本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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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60条有规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没有“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话,是不可以以这样的理由不支付劳动者周六半天的加班费的。
    回答者:维工-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4-23 13:16:19
    你首先要查一下你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果签的是标准工时,那你的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6-19 1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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