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咨询中心
中国劳动咨询网 | 咨询首页 | 注册 | 登录  
最多50字,当前字数:0 帮助
  
咨询中心 > 其他 > 计划生育
待解决 待解决
产假与公休假是否冲突?是否互相包含?休完产假还能休公休假吗?可否提供相关文件?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5 9:20:03
产假与公休假是否冲突?是否互相包含?休完产假还能休公休假吗?可否提供相关文件?
问题所在地:河南-郑州
提问者:mirroky - 一级-试用期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回答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库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 关于在押技术人员或其家庭生活困难有关机关或其家属要求释放如何处理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徒刑期满释放后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以及减刑案件是否再填发执行通知书等问题的批复
  •   
  • 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   
  • 关于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1993]76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尽快认真落实豫劳社养老[2001]56号文件做好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待遇工作的通知
  •   
  • 对《商务部关于请确认<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函》的复函
  •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豫政办[1999]68号文件做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 劳动综合标准数据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标准数据(部分):

    劳动保障综合标准数据查询
    省份: 城市:   时间:从
    回答 网友回答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产假是否包含公休假,但各地政府都有明文规定,产假、婚假都包含公休假,产假、婚假遇公休假的,不再另外补假期。具体文件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局。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5-5 9:50:03
    vivian_wang提问者 说    时间:2008-5-5 12:28:06
    休完法定产假后,依然可以依法享受公休假日。
    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统一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应可参照执行。因部委合并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没有下发相应 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回答者:314384099-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5-5 9:53:56
    回答 我也来回答
    最多3500字,当前字数:0
    匿名回答
    回答即可得1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积分规则
    开始咨询
    回答 专家招募公告
    如果您在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或者在这方面浸润多时,欢迎加入我们!我们将为您建立专家专栏、进行专业形象推广、提升形象同时获得相应收益。中国劳动咨询网与您齐成长,同分享,共收获。>>点击详情
    快到期问题 快到期问题
    新提出问题 新提出问题

    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内容均由服务对象提供,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
    网站首页 | 劳动法规 | 在线咨询 | 案例大全
    Copyright © 2007 中国劳动咨询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