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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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07年3月开始工作,至今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保险,现在我想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悬赏分:1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9 16:18:44
我与2007年3月5日开始进入南京某公司工作,属于销售部,07年全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年初签订了一份试用合同,试用期为2月14日至4月14日。目前没有与我们员工签署任何劳动合同。 1:我们过年期间从1月20日开始到2月16日期间为放假,公司没有支付任何的工资和加班费用或者福利,请问是否合法。 2:我们自去年开始经常性的出差,每个月休息时间部超过2天,但公司规定每个月的调休不超过2天,同时必须在本月内调休,过期作废。并且不支付任何的加班费。 3:公司在辞退某个人的时候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采用的手段是将员工调岗,将业务部员工调到生产车间当搬运工,同时降低工资,逼迫员工自动辞职。 我想请问律师:目前的情况下公司应该与我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予我们办理何种保险或者福利,以及节假日的加班费用的计算。如果我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问题所在地:江苏-南京
问题补充:我们公司每周上班6天,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没有支付加班费。 请江苏专业人士答复,最好是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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