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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职工签了2年合同应07年12月满,但职工在07年10月无故离开,他应按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0 0:30:15
单位与职工05年签订了2年合同,应在07年12月满,合同约定:1、职工同意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自己购买社会保险,单位每月随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140/元月。2、职工每月工资的10%作为浮动工资,来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如无工作质量原因,合同期满,如无违约行为,单位发放此10%的浮动工资。3、如果职工自动离职,应该赔偿违约金4000元。但职工在07年10月无故离开。08年5月,他找到劳动监查大队;投诉说:1、单位没有给他买社保,2、单位扣了他工资。单位认为:1、的确没有以单位名义给他买社保,但社保发给了他本人,如他要求单位给他补买社保,那他应该退还单位发给他的社保140元/月。2、他07年10月无故离开,没有工作到合同期满,所以单位可以不发10%的浮动考核工资。3、他无故离开,按照合同应该赔偿单位违约金4000元。
问题所在地:四川-绵阳
问题补充:单位与职工05年签订了2年合同,应在08年2月期满。。。。。。但职工在07年10月无故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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