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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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名员工在按新法要求签定合同时,于4月份不辞,单位她们发出辞退通知后反而要求赔偿金,合理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1 13:34:41
我单位有两名员工,在单位要求按劳动法补签劳动合同时,于4月不辞而别,期间多次要求回来交接工作,她们不来.15天后单位向她们发出了辞退通知,她们现在反而到劳动部门要求企业给她们经济补偿金和1月到4月的双倍工资!这合理吗?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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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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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误:2月1日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者,马上解除合同走人。 现在,单位应该承担2-4月(离职时)的双倍工资。 但是,经济补偿金不承担。职工自动离职、自己走人,单位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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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赵律师-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5-11 1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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