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请给关于08年前违约金是否履行一个详解!
悬赏分:1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1 14:24:40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草案)中规定: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2008年1月1日起无效。 这样的话,08年前的合同中如果合同中违约金的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是不是不履行了呢?现在我就可以开始辞职,还是最好等到草案正式实施后?
问题所在地:山东-泰安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 实施条例(草案)尚未生效,如果谨慎一点,可以等一等。 |
回答者: 赵律师-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5-11 16:54:46
|
|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建议待该条例颁布后再辞职。 |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