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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上班不打卡,每天上班十一个小时,他就记7-8小时,我们去劳动局告他有理吗?
悬赏分:
5
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1 22:01:50
某公司上班不打卡,每天上班十一个小时,他就记7-8小时,而我们的试用期还不到我们想辞工他不批,去劳动局告他有理吗?
问题所在地:
广东-东莞
提问者:
xiehonghe2008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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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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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试用期间辞职,提前3日书面或口头通知公司就可以,该公司没有理由不批准。
你们是否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没签,那么你们必须提供证明证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局才会受理。
回答者:
vivian_wang
-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5-12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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