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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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怎么办?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2 13:55:02
我于2007年元月5日来到武汉市一家村民委员会工作至今,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工资也很低。从2008年新合同法实行以来,我一直要求签定合同和办理保险,可是领导以村里工作人员都未办理保险为名,拒绝为我办理社保。现在我已经怀孕6个月,前几日和领导谈过,他批准我的带薪产假,但是必须我找人来接班才可以,至于签定合同和买社保要等到产假休完才跟我办理,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如果我愿意和他们签定合同,我可以有哪些补偿?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赔偿?
问题所在地: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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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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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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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wyp83-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5-14 16: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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