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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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退<劳动争议〉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4 21:08:55
我们是一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出一套强制性内退政策。以胁迫的手段强迫职工提前5年办理“内退”,而他们上层领导和机关却不执行他们自己制定的这一政策,照常执行国家的法定退休政策。实行同一企业两套退休政策。这是何等的腐败行为?简直令人发指,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形象。而《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多次下发文件一再强调,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职工“内退”的做法,并要求企业对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可是东北电力企业却顶风与2000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以诱导、胁迫、恐吓的手段强迫我们在他们同一格式的“自愿内退”申请书上签字,如不签就让拿下岗工资。有的职工不服便将“自愿”两字划掉以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现在换了新的领导从2008年开始取消了内退政策,这当然是一大快人心的好事,说明新的领导还是以人为本,维护了国家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可我们这些被迫已退得特别是2007年以后退的要求重新返岗工作是否有法可依?我们要求返岗过分吗?敬请各位指点。谢谢!
问题所在地: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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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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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为其职工办理内退是有严格规定的,即职工年龄在女45男55岁或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经过职工自愿申请,企业批准,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明确企业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据该职工反映的情况,属于企业强迫行为,那么,你与企业所签内退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你可以要求上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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