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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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5 12:42:01
2007年四月进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2007年8月应家中有事离开公司,2007年12月因找不到其他工作又进入原公司,又试用了两个月,2008年一月公司派我去总部培训,费用3000元,后签订了服务期合同。2008年2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没为我买保险。2008年5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辞职报告后就没去公司上班。现在单位说要告我,让我赔偿违约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谢谢
问题所在地:甘肃-兰州
问题补充:培训协议签订后单位就拿走了,没有给我一份,是否合法?我手上只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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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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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辞职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应赔偿!违约金也应当赔偿公司!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5-15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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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中说明,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楼主离职的方式,属于自离性质。因该赔偿违约金! |
回答者: 幸福之窗-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5-17 13: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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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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