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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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伙企业里做会计,现要辞职,一个老板同意,另一个找理由不同意,还不给工资,怎么办,我该怎样去维权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19 17:02:33
我由于身体原因辞职,进这家公司时一个老板找会计,一个老板找出纳,这是他们私自协商.我现在辞职,负责找会计的老板同意了我的辞职,并在辞职书上签了字,但附加有一句"请陈总给予安排",这个陈总就是另一个老板.可她不同意,还说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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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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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nonelife-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5-19 17: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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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依法提前30日书面申请辞职就可以了,满30日后即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结算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横加阻挠的话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该用人单位如果有未办理社保\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事由的话,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5-19 1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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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履行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的申请,但还应要求公司安排工作交接,若公司不安排,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30天后你可以自动离职,该公司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给你造成损失的,你还可要求赔偿。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劳动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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