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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工龄与年休假?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26 17:41:43
我是1991年12月应征入伍,1994年12月31日复员,后安置在一家市直企业单位, 2003年7月因企业改制改为事业单位性质,核定事业编制人员3名,因各方面原因本人没有进入事业编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领了补偿金,后又继续在这家企业上班,重新签订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现在过带薪年休假的工龄如何计算?
现单位规定:
第四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经营管理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中心职工带薪年休规定:
(一)中心编内职工及编外聘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奖金、加班费除外)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职工年内累计请假5天(含5天)以内,可享受年休假,但每超一天扣其一天年休假。
(五)中心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由职工本人提出,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经中心决定,可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中心按照该职工日工资(奖金、加班费除外)收入的15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附注:工龄计算规定
1、编内职工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
2、单位内退后反聘职工按实际工龄计算;
3、聘用人员从中心聘用之日计算。
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将如何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回答一下。
问题所在地:广西-玉林
提问者:花冷无香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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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1、2008年2月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中第二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累计工作”是指“工作年限”,不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的工作年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该《办法》并没有说明是编外人员还是编内人员,这是存在争议的地方。

    2、该单位的规定“按照该职工日工资(奖金、加班费除外)收入的15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才是合法的。
    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该问题。
    回答者:vivian_wang-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5-27 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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