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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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解聘其工作人员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31 12:13:11
现时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新一届村干部上任时有通常会将原有的部分工作人员辞退后又重新招聘新人。请问:村委会应否向这部分被辞退的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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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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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村民委员会也是用人单位,也应该向这部分被辞退的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回答者: 维工-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5-31 14: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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